M.8.8 动力照明

说明

一、本章包括动力照明系统设备安装、灯具安装、插座开关安装、电气试验等内容。

二、本章定额有关说明:

1. 低压配电屏、柜按照基础槽钢上落地安装方式考虑。

2. 本章定额动力照明系统安装项目未包含屏、柜基础预埋安装,基础预埋安装应执行M.8.13章相应项目。

3. 本章定额已包含低压配电箱、插座箱角钢支架制作的工作内容。

4. 定额内已包括利用摇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,但不包括调试工作及全负荷试运行。

5. 动力照明系统电缆敷设执行M.8.9电缆的相应项目。

6. 动力照明系统设备接地干线安装执行M.8.11接地装置的相应项目。

7. 各型灯具的引导线,均已综合在定额内,执行时不需换算;所有灯具均按照安装高度5m以下考虑,安装高度超过5m时,应按照册说明中的超高系数进行计算。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一、配电箱支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套”计算。

二、低压配电箱、插座箱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”计算。

三、灯具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套”计算。

四、开关插座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套”计算。

五、电气试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站”计算。


工程造价小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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